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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广州发布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地价打2折,50%可分割!

浏览次数:1743       发表时间:2019-03-25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广州的新型产业用地迎来政策大红包,《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型产业地价标准按同地段的办公用途地价的20%计收,且此类用地可分割转让,即可将产业用房的50%进行分割转让,用于引入从事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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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近年来非常注重产业园区和工业用地的创新、转型与管理。2018年6月,《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发布,内容很丰富,其中包括:支持“工改新”项目实施;选取产权分割试点,允许工业物业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将“层”设定为分割的最小单元,即不允许按“套、间”进行分割,抬高炒作工业房地产的门槛,防止因厂房价格上涨损害本地的工业竞争力;引导、鼓励国有企业或优质园区运营机构等成立园区载体建设基金,重点投入到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及升级改造,助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等。

同时,《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也一起出炉。广州将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新型显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互联网等产业,建设10个价值创新园区,作为整个广州集聚高端产业新平台、广州经济发展新引擎、产城融合发展的新示范标杆。

而此次的《实施办法》,不仅与之前的一系列园区创新扶持政策(产业园区:八城之争,谁的工业用地政策玩得6)相呼应,更对其中备受关注的是涉及新型产业用地(M0)作出了详细的解读与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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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定义。

该实施办法明确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并要求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在3.0至5.0间(普通工业用地为2.0至4.0),配套设施比例达30%(普通工业用地为15%左右)。

其次,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选址区域。

《实施办法》还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选址区域:优先在存量工业用地、村级工业园、珠三角(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核心创新平台或节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周边等区域选址;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的,面积控制在所属区块面积的10%以内。

其三,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审批流程。

由各区组织选址,报市审核后最终由各区批准控规,简称“区选—市核—区批”。规划选址确定后,在MO供地阶段实施项目准入制度,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项目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流程、标准等内容的实施细则,各区按照实施细则对拟引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结论作为供地依据。已按工业用地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在满足产业资格审查、M0规划条件等基础上,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的方式转为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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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明确新型产业地价标准。

按同地段的办公用途地价的20%计收,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拿地成本。

其五,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分割转让。

MO用地可将产业用房的50%进行分割转让,用于引入从事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明确最小分割单元面积。

《办法》规定,M0申请分割转让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申请分割的项目需以土地供应合同所对应的用地作为申请单元,涉及指标的考核、评价均以土地供应合同作为依据。

(二)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分割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土地供应合同约定,属于工业用地配套设施用途的建筑不得分割登记和转让、抵押。

(三)分割后的受让主体须为从事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并取得所在区政府出具的审核同意意见。

(四)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后,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5年后转让的,新的受让主体需符合第(三)项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广州还创新性提出建立工业用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要求工业用地在供地时一律签订投入产出协议,并纳入出让合同,并由广州市工信局联合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大数据检测分析平台,指导各区展开产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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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广州的M0新政和其他城市一样都在强化一点,那就是在与时俱进满足新型产业要求的同时,创新型产业用地核心中的核心就是一条——坚决地以产业为灵魂,“以产业运营为核心,严禁房地产化”。

臣通智库相信,2019年这类创新型产业用地会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繁衍,产业用地政策的突破创新和深刻变迁,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整个产业园区行业的新玩法和新变局!


标签:   产业用地 用地政策 产业园区规划